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以贯彻实施该《条例》为契机,切实抓好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气象保障服务。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工作的基础,保护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不仅是做好气象工作的前提和首要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的重要保障。《条例》的出台是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保证气象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完善气象法律体系,实现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需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工作职责,与气象部门密切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使全社会了解《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自觉遵守《条例》,切实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三是气象部门要带头学好《条例》。要通过对《条例》的普及学习,明确气象部门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履行的管理职责和所肩负的责任,做到全面掌握和正确应用相关规定,努力提高气象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强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要求
一是要切实协调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条例》确立了专项规划制度,明确了多部门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气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二是要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相关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协调配合,建设完善明确清晰的保护工作体制,共同做好保护工作,特别是要确保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相关审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要加强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条例》的出台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市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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