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华网浙江频道)针对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投诉多发的情况,浙江省物价局决定规范和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漫天要价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记者24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这次调整收费标准根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与被救援车辆权利和义务相当、费用合理分担的原则制定,高速救援服务费主要分拖车、吊车(货)和抢修等三类,分别按一至五类车加以明确。但是遇到主桥长度超过15公里(含)的大桥或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的特殊救援,收费适当上浮。
其中,拖车服务一、二、三、四、五类车,每车每次收费分别为350元、450元、500元、550元和650元;抢修服务分三类:一是换轮胎,一、二、三、四、五类车每只收费分别为170元、180元、190元、200元和210元,二是拆装轮毂每只收费350元,三是拆换零配件等其他抢修协商收费。
据了解,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离,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费用按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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