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包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免费修理或退换货。不过,针对质量问题鉴定以及责任认定问题,虽然新规规定有争议可以引入技术人员介入,但有消费者认为规定依然不够明确。
亮点一:明确包修期修车免费
在2011年年底国家第一次公布“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汽车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是关注焦点,当时不少消费者都觉得,征求意见稿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的规定过低。于是在第二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2年或5万公里。
这次正式公布的“三包”政策延续了上述修改。规定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三包政策明确,包修期内汽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亮点二:累计维修超过5次可更换
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三包”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另外,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亮点三:修理时间超5日提供备车
修车时是否提供备用车也是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也得到了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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