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一家服饰设计室派人到别人包店里偷师,然后照着模样翻版制作、生产、销售。被仿制的商家较了真,举报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以侵犯知识产权对这家名为“山叶草设计室”的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余元的处罚。昨日记者从临桂工商局获悉,侵权的店老板已交了罚款,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
2011年8月,有客人拿包到桂林波尔卡服饰有限公司门店保修。“这包不对啊,外形是很像,拉链头不是我们的,内衬用料也不对。”维修师傅检查包后叫了起来,其他几个师傅来看完后也发现不对。
波尔卡派人调查发现,这个包是从一家名为“山叶草”的店里买的,在桂林一些酒店、景区,以及阳朔西街、云南丽江等地的旅游商品店均有销售,外形跟“波卡尔”几款包的外形极像。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产品很可能被山寨了,马上向临桂工商局举报。
临桂工商局核实举报材料后,认为“山叶草设计室”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介入调查。
2012年11月22日,在“山叶草设计室”位于临桂的厂房里,执法人员和“波卡尔”发现了“波尔卡”的一款畅销包,旁边放着几个外形几乎一样的包。执法人员还从“山叶草”库存产品中找到18种涉嫌仿冒的产品。
“同行业同类产品相似、雷同是行业惯例,不存在谁山寨谁的讲法。”“山叶草”老板这样认为。据他说,起初是有客户找他们帮仿做“波卡尔”的包,公司的设计师就照做了。后来设计师又去“波卡尔”独秀峰专卖店找了几个包作为蓝本,在细节上稍加改动,设计生产了17款包和1款帽子对外销售。
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山叶草”共生产、销售18款仿冒“波尔卡服饰公司”包(帽)1782个,而这些装潢是波尔卡公司自行研发的,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山叶草设计室”的仿冒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相关规定,属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2012年12月24日,临桂县工商局对“山叶草设计室”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现存商品上侵权的商品装潢,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543元,罚款人民币11543元的行政处罚;要求“山叶草”在2013年1月10日前到临桂工商局接受处罚。
记者昨日从临桂工商局了解到,“山叶草设计室”对行政处罚没有异议,接受处罚保证停止仿冒侵权行为,并于1月7日派代表到临桂工商局交了罚款,并对“波尔卡服饰公司”表示道歉。
记者陈延明通讯员胡思进刘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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