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31日电(记者胡浩)卫生部新修订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性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规定对故意传播性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近年来个别性病患者故意传播性病的现象,办法规定,性病患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性病。性病患者违反规定,导致性病传播扩散,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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