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并完善有关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解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楼市调控新信息
楼市上涨预期愈演愈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重拳,出台五项政策措施,释放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强烈信号。
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原则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卫民说,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住房需求旺盛、供给紧张的大背景下,住房作为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发展资料,政府必须控制其过度投资倾向,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更强调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更严格的要求。
限购信贷从严房产税试点扩容
限购、信贷、房产税是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三柄利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这是从严的表现,体现了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的限购政策,二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对于市场传言较多的信贷政策和房产税,国务院常务会议各用一句话表述:“严格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和“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增加有效供应满足自住需求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朱中一说,这项要求体现了双向调控的思路。一方面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满足城镇居民家庭自住需求。
明确保障房任务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朱中一表示,加快保障房建设,有助于增加住房供应,也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措施。
与此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朱中一表示,尽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2年工作会议上,对此已经提出要求,但上升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层面提出这一要求,释放的信号更为强烈。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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