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印证了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将出台的传言。调控升级的动作确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全面限价。
新政出台后,是否暂停购房?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分析,新政力度不大,具体还需观察后续部委和地方的细则;当前,处于楼市短周期上行阶段的上半场或中场,即便有新政打压,也不会使楼市大幅降温,但会抑制房价加速上涨的势头。杨红旭认为,至少今年上半年房价仍会小涨,2014年可能小跌。
解读1
限购令或向二三线城市蔓延
会议指出,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杨红旭认为,这意味着,限购小规模升级。有些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的省会城市,原来限购执行比较宽松,如果按“统一要求”,则接下来会有城市会调整方案,进一步收紧。不过,当前绝大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涨幅温和,符合标准的极少。“未来,新增的限购城市,肯定不会超过10个,甚至可能一个都没有。”
满堂红集团研究部副经理肖文晓表示,限购令有可能将从一二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范围有所扩大。
解读2
房产税扩围以一线城市为主
会议指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肖文晓认为,这表明今年房产税的试点有可能扩大,但时间点并不明确,如征收方式与上海模式和重庆模式相仿亦对市场难有大的影响。
不过,杨红旭则认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时间就在今年,至于扩大范围会增加什么城市,不易预测。他估计,以一线城市和少数高房价的二线城市为主,外加湖南湖北这种之前有准备的中西部地区或城市。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当前房产税仍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今后扩大征收范围和对象、征收税率幅度调整是迟早的事情。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的范围,如可对房地产市场投资相对较热的一线城市及其重点周边城市开展房产税的试点工作。
2,只针对新房,在征收范围和对象、征收税率幅度等方面逐步进行调整。
3,对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张宏伟同时指出,房产税代替“限购令”是解决土地财政问题的长期趋势,但短期内房产税代替“限购令”,推行房产税试点难以解决房产投资投机现象,因此,限购令有可能会因为房产税试点而“微调”,但不一定会因为房产税试点而取消。
解读3
重申完善稳定房价责任制
会议指出,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肖文晓点评指出,这是2012年政策的延续和重申。杨红旭则认为,2012年,中央没有要求各地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现在重新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范围缩小,“可以说是有新意的。”
解读4
保障房助“农民工市民化”
会议指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杨红旭看来,“将农民工市民化”,在住房保障方面也开始逐渐体现。接下来,各地公租房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各地政府必须大力建设公租房了。
(综合新华社、大洋网)
新闻背景
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
在楼市上涨预期愈演愈烈之时,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再次释放强烈信号,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这无疑是扭转市场预期的及时举措。
此次国务院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既体现出政策的连续性,又具有针对性。以限购政策为例,既强调“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又提出新的要求:“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为例,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但是加上“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为前提,则是针对一些城市房价控制目标暴露出的问题从严要求的体现。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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