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尽管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协同发力,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制度反腐仍然需要发挥主力作用。
施耀忠认为,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他建议,网络反腐制度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
“说到底,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蔡玲说,网民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反腐同样需要恪守法律。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网络监督是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制度的力量更加系统、稳定。网络反腐应尽快与制度性反腐有机融合,这样即使贪腐者不抽名烟、不戴名表、不住豪宅,也能把他们揪出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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