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天宣布将放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登记。今后成立这些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是有重大意义的改革新突破。
“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是这些领域的两个极端。
中国政治通常被认为对社会组织“很敏感”,这次改革反映了制度正在大步脱敏。长时间的改革开放锻炼了社会的耐受力,社会组织的积极面得以有了更多释放,中国社会逐渐“脱政治化”,它开始“更像社会”了,也有了更多自治的信心。
本次改革相当于一定意义上的“开闸”,各类社会组织有可能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这样的转变已不单是社会自治规模的扩大,也是进一步发展社会民主的“基础建设”。因此这项社会改革与国家政治改革并非相互隔绝,它们的相通性其实很清楚。
过去中国的社会组织往往是政府机构的延伸,它们的行政化不全出于自身原因。新四类社会组织必将扎根于早已刷新的社会环境中,它们与政府的关系也很难再像过去那样处处保持协调的主动。这将考验政府治理社会能力的升级,也将继续考验中国社会多元化的发育品质。中国的改革必须前行,但前行的方向不能是失控和无序。这个长长的改革链条不应有一个环节的严重断裂。
以往中国改革的活力大多来自基层,对改革稳定的把控完全由政府承担。这种情况也需改变。随着社会的“崛起”,稳定将从自上向下的控制型向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型过渡,各种社会组织的责任将会更加全面。这些应进入中国政治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且成为中国全社会的精彩实践。
(据3月11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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