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今日早报)“我知道这些卫生巾是假的,但这个生意利润高,我没多想就去做了”。3月12日,台州仙居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邓优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国政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其余5名人员,分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4月初,仙居县下各镇的一些女性在购买小商店、小超市的卫生巾,并拿来使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症状,而这些卫生巾上,标注的却是“护舒宝”、“苏菲”、“七度空间”等知名品牌。
公安机关向群众了解后得知,这些卫生巾都来自同一个源头,均是一辆外地牌照的小面包车上门兜售。
同年4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了4名再次上门推销的售假者,并当场查获假冒的“护舒宝”等卫生巾共计3000余包。
经过顺藤摸瓜,一起涉及浙江、湖南、江西等17个省,集生产、运输、销售于一体,整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的假冒名牌卫生巾大案,浮出了水面。
经查明,这些卫生巾是在简陋老式仓库里,利用简易的封口机,将卫生巾片料装进品牌包装袋,这样劣质的普通卫生巾,摇身一变,就成了名牌产品。
截至被抓获时,邓优萍累计销售了5000多箱假冒商标的卫生巾,销售额50余万元,获利20余万元。
而赵国政销售的假冒“护舒宝”、“苏菲”、“七度空间”等注册商标的卫生巾也有3000多箱,销售金额达37万元。
经鉴定,邓优萍等人销售的“护舒宝”、“苏菲”、“七度空间”等卫生巾,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优萍、赵国政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各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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