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明明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还在‘三包\’的范围内,凭什么不给我更换其他品牌的电视机?”近日,右江区消费者吴先生在工商执法人员面前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吴先生称,他在广东打工的儿子回来过清明节时,花了2999元在市区某电器经营部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然而,使用没几天,液晶电视屏幕不是出现花点,就是黑屏。就屏幕问题,吴先生已先后更换过两台同品牌的彩电,如今更换的第三台彩电屏幕又开始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观看,这让吴先生郁闷不已!吴先生认为,彩电屏幕出毛病肯定是商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便强烈要求更换不同品牌的电视机,但遭到商家拒绝。双方协商不下,吴先生便打电话到右江区工商局投诉。
右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立即与该品牌售后维修人员联系,确定该品牌该型号的彩电屏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再次联系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消保法》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商家应满足其要求。经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该电器经营部为吴先生更换一台其他品牌的液晶彩电。
□梁加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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