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了解到,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财政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年中出台。此外,自国家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广告营销、广播影视等领域都已被纳入试点范围。业内人士认为,财税扶持政策的不断加码,使得文化产业得到实质性“减负”,有利于凤凰传媒、中南传媒、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传媒公司提升利润、增厚业绩。
优惠政策将延期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发布《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前述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按正常的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对国内出版企业征税。而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财政部审核并上报国务院,目前处在走程序阶段,预计最快年中出台。
“一旦财政部正式发布税收延期政策后,出版企业将在年底获得按优惠政策执行后多缴部分的税收返还。这将增加出版企业今年的营业外收入,有助于增厚业绩。”分析人士称。
传媒公司业绩有望增厚
分析人士表示,自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文化传媒企业获得的财税支持不断加码。
2012年9月,国务院宣布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广告营销行业被纳入其中,并在北京、上海、江苏等9省市实行。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民生证券研报指出,这意味着广告营销行业“营改增”试点地区将扩至全国,此外,电影、电视剧、动漫等行业也将告别营业税,只缴增值税。文化传媒业里的所有子行业基本都较大程度地减轻了税负。
对影院而言,税改前,电影放映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和17%的增值税。税改后,放映收入只征收增值税,如果税率为6%,影院的盈利能力也会有较大改观。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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