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温州5月16日电 温州市中级法院15日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四川籍毒枭熊东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熊东平在四川省开江县指使李某、林某(均已判刑)前去温州贩毒。李某、林某遂于2012年2月初抵温,租住于鹿城区黄龙街道一出租房内。在熊东平的指使下,李某先后十余次前往广东汕尾、东莞等地,购得大量的毒品冰毒和海洛因,藏匿于暂住处。同年4月、5月期间,李某、林某二人在温州向他人出售毒品计冰毒3747.5克、海洛因2721.5克,并将收取的部分毒资转交给了熊某。
2012年5月7日,受熊某的指使,李某、林某二人分别在广东东莞、汕尾购买了海洛因、冰毒后,携带毒品同坐长途汽车回温州。9日上午,二人抵达温州汽车新南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携带的毒品海洛因973.6克、冰毒1001.2克被缴获。
5月11日,公安机关又在二人的暂住处缴获了毒品海洛因6.4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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