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听说过公民个人为了某个目的而伪造判决书的事件,而法官伪造判决书,还是第一次听说。不久前报道的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伪造8份判决书的消息,性质极其恶劣。
连判决书都敢伪造,还有什么不敢伪造的。
政法机关处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枉法裁判,竟敢伪造判决书,社会将失去最起码的公平公正。
在整个事件中,我们看到神圣的法律成了权力者、执法者任意把玩的橡皮泥,法院成了违法违规者的“帮凶”!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莫大讽刺!
当事人刘伟华称此事曾请示过领导,领导说“县里的事不会让个人承担责任”,如今出了事却让他“一个人承担责任”。表面上看,好像刘伟华确实有些“冤枉”,但这并不能作为他推卸责任的借口。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这是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我国法官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破坏的是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值得注意的是,刘伟华理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但授意人同样应该被追究责任。如果只处理操作者,而放过指使者,也显失公平。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实践来看,要做到这两个“确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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