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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