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庾琳 通讯员唐红莲)为了保留“未婚”名誉,让自己再婚不掉价。广东女子刘某谎称自己“被结婚”,与丈夫谢某登记时,她根本不在现场,并以此理由状告横县民政局,要求撤销该“虚假婚姻”。不过,横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后,经过笔迹鉴定,戳破了刘某谎言。7月23日,刘某自知理亏撤诉。
今年4月19日,刘某起诉横县民政局称,2001年,她与谢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来确立恋爱关系,但2009年时,两人因性格不合就分手了,然后她又回到广东打工。去年12月份,谢某找到她要与她离婚,这时,她才知道自己于2009年2月3日“被结婚”了。刘某称,办理结婚登记当天,她并没去到现场,横县民政局却违反规定,为她和谢某办理结婚登记。为此,她要求撤消她与谢某的婚姻登记,恢复她未婚的身份。
6月5日,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谢某也似乎与刘某不约而同地称,办理结婚登记时,刘某并没到现场,到现场的女子是谢某聘请的“枪手”。
但是,横县民政局坚持认为,刘某当天到达现场且递交了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并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字确认,故认为该局颁发的《结婚证》合法真实。
刘某为了证明自己“被结婚”,还申请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存档材料中“刘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为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法院同意了刘某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中“刘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经过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在横县民政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内的“刘某”签字与样本同名签字,是同一人所写。法院将该鉴定意见书寄予刘某后,刘某向法院寄来了一份撤诉申请。
另据法院调查,刘某与谢某还生有一个儿子,已经6岁了。但刘某的户籍上一直是“未婚”。据法官介绍,刘某很看重“未婚”名誉,或许害怕离婚后的“离异”会让自己再婚掉价,所以出此下策。7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刘某撤诉。
新闻推荐
8月24日柳州市柳北区沙塘生态文化旅游节开幕走向柳北 来一趟生态文化之旅
这个夏天,钟情于生态“农家乐”、喜爱体验农村生活的市民可有大玩头了!2013柳州·沙塘生态文化旅游节将于8月24日在君武森林公园开幕。活动由柳州市柳北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