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前坐在轮椅上的冀中星
记者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7月20日18时24分,一名山东籍残疾人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未伤及周围其他人。
据了解,这名残疾人来自山东菏泽,名叫冀中星。20日18时24分,他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到达大厅B出口外,引爆了自制的类似鞭炮的爆炸装置,造成本人胳膊受伤,未造成周围人员伤亡,伤者及时得到救治。
首都机场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此事未对首都机场运营秩序造成影响。虽然爆炸现场大厅被封围,但首都机场开辟了其他路径供进出港旅客使用,机场秩序良好。
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冀中星生于1979年,曾在广东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10多年。
民航业内专家呼吁,不能采取伤及无辜的极端处理方式来“出气”,扰乱公共秩序。
爆炸现场
进展
东莞回应 冀中星两次败诉三次上访
据《羊城晚报》报道,7月20日晚11时40分,东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传冀中星在东莞致伤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冀中星及其家人有过三次信访记录,2010年3月30日,厚街镇公安分局曾救助过冀中星10万元,并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为此事而到有关部门上访。
《报告》中称,2005年6月28日凌晨3时,冀中星曾在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受伤。经调查,冀中星于当日凌晨2时40分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途中因害怕警察查车,与厚街新塘村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倒地受伤。当时,冀中星认为其受伤是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曾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塘村委会赔偿33万余元。
“2007年7月26日,经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举证不足,事实不符,判其败诉。之后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报告》称,经审理,2008年1月3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冀中星虽然存在伤残的情况,但是他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所受的伤残是因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所致,故对于冀中星要求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随后,冀中星开始了漫漫的上访路。《报告》称,2009年9月,冀中星进京上访,中央政法委转交东莞市政法委办理,东莞市政法委将该案转东莞市公安局办理。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2010年3月30日,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冀中星对该救助表示感谢,并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此事而上访。
经过东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核实,冀中星及其家人三次上访:一是2005年7月8日到厚街镇公安分局上访;二是2009年9月致信中央政法委;今年7月17日,东莞市信访局第三次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的冀中星的投诉信。7月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一位值班的黄姓警官表示,已经获知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机场引爆炸弹一事,目前东莞公安局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将对冀中星所称的被东莞治安员打残之事进行调查,“很多事情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有些问题还不太清楚。”
(据《北京晚报》)
背景
冀中星自称 因摩的载客被治安员打残
7月20日晚,记者找到了冀中星的博客,其在7年前陆续发表的博文中称,他从1999年起到广东打工,其间买了辆摩托车拉客贴补家用。2005年6月28日2时许,冀中星在厚街镇搭载乘客龚某回新塘村住地,路遇警察查车,冀自认没有违法,骑车继续前行,车行至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遭治安员殴打。博文中说,有七八名治安员手持钢管、钢筋挡在路口,在冀中星准备停车时,一名治安员手持钢管向他脸部横打过来,把他和乘客同时打落在地。等他再次醒来时,已躺在厚街医院急诊科。乘客龚某告诉他,他倒地以后,七八名治安员仍举着钢管、钢筋朝他的腿部、脚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车赶到,发现他已昏死过去,才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冀中星在博客中说,他曾把该案全权委托给了东莞市南天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7月20日晚《南方都市报》微博披露了委托律师薛朝辉、陈朝远写的“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赔付冀中星33万余元,并申请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的一名律师薛朝辉证实,确曾代理过冀中星受伤一案,也部分证实了冀中星在博客中的说法。薛律师回忆,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都可指证新塘治安员暴力殴打当事人致其伤残,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亦可佐证当事人曾遭殴打这一事实。遗憾的是,东莞市两级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冀中星败诉。之后,冀中星与律师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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