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规划委、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18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通知》规定,北京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个房间不得超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报道详见本报今日AⅡ14版)
早在2011年2月1日,住建部就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了群租行为。此次北京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不过是重复强调既有的政策罢了。之前禁止过,效果不理想;此次再重申,效果难预料。毕竟,没有人专门负责盯梢,对群租行为进行监管,那一切来源于举报和意外曝光,当常态监管无法形成,其执行效力必然大打折扣。
有钱的人买房、没钱的人租房、实在租不起的就群租。其实,没有人会愿意甘于贫困,也没有人生来便乐于群租。群租的诞生、蚁族的兴起,不过是对无奈现实的妥协,亦是对梦想追寻的历练,更是“居北京不易”的真实写照。面对卑微的群租时,很多人选择了接受,哪怕知道安全问题、生活环境等不理想,也义无反顾,因为别无选择。
事实上,群租生活的诞生,源于现实社会欠债太多——薪酬机制设置的不合理,使得职场新人的收入,与一座城市的高消费完全不在一个档次;公租房、廉租房项目的推进迟缓,分配的“钱权合谋”,在挤压公共资源的同时,也让年轻人不得不选择“蜗居”;监管者对房价调控的不力,使得房价和房租皆如同“火箭一般蹿升”,“住不起”早已成为苍凉的都市表情……正因为社会欠账太多,才有了“群租者”为这些欠账而埋单。
遗憾的是,如今“群租者”连“无奈埋单”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因为群租违法被再次重申。
《道德经》云:“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眼下禁止群租的做法,便是“损不足以奉有余”,不仅在方式上显得简单粗暴,在执行上也有懒政之嫌。对待群租者,本有更为温暖的做法,即“损有余而补不足”;可如今却选择冰冷的“一刀切”,既没有民意基础,又缺乏人性化。
至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做法,也早已在一次次探讨中达成社会共识——如加大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与供给,减少分配时的猫腻;如对企业实习期的严格监管,别让大学毕业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甚至是“临时工”,等等。这些,都是城市管理者的责任,也只有管理者做到了,我们的居住环境,才会变得更加温暖,而不是更加“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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