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7月10日,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发表微博,对李某某的新聘律师王冉的身份提出了质疑。
微博称,李某某新聘律师王冉的主要工作经历: 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北京丰友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年7月至今,创办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并兼任数家公司法律顾问、首席律师。李某某一案正好是海淀区检察院公诉的,巧了!
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解读称,如果他只是从事行政工作的一般干警,不具备检察官身份,将不受此约束。
记者通过相关渠道对王冉在海淀区检察院的身份进行了核实,最终确认,以王冉的工作经历而论,其作为律师代理海淀区的案件,没有身份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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