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孤独地坐在白银路街道边看人来人往。本报记者 张军 摄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7月2日,本报以《母亲一封公开信 道出空巢老人心声》为题刊发了一位兰州母亲通过本报公开了她“写给在外打拼年轻人的一封信”,信中老人字里行间充满着对未能“常回家看看”子女的体谅和包容。老人的信一经刊发,引起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更引起了兰州老年人的共鸣。7月2日,不少兰州老人纷纷致电本报热线96555表示,作为老人看到这新法喜忧参半,喜的是体现了国家更加关爱老年人,忧的是法律会不会让“孝”这一传统美德掺杂进了一丝“被迫”的味道。
兰州老人:是件好事但在情感上难接受
“首先,这是件好事。我认为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都是为老年人着想。”家住民主西路的刘大爷说。“子女常回家看看是所有老年人的心愿,尤其是过年过节的时候我和老伴心里想的都是远在上海工作的儿子,我觉得从这一点上,这部法律颁布的方向是直指人心的。但是从情感的角度来考虑,我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在法律的约束或威慑下才勉强回家看看,这样让原本真实的亲情变了味,被动回来的孩子心理上难免会有抵触和埋怨情绪。”孩子同样在外的杨老先生说出了他的感受。
“人老了,儿女生活得幸福就是父母的愿望,他们好我也就好。”初见到朵青丽老人时,老人正盯着儿女和孙子的照片独自出神。得知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消息,朵青丽喜忧参半:喜的是以后有更多的机会见到儿女和孙子,忧的是这种“强制回家”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不止朵青丽,不少子女身处异地的老人都认为,子女不能常回家的确有自己的无奈之处,也是可以理解的。
相关专家:这是一条令人纠结的法律规定
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马步升表示,这是一条令人纠结的法律规定,一方面,近年来随着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社会给予老年人更多关怀和优待的同时,政府也从方方面面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从传统的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孝”是中华文明的传统美德,儿女看望父母,本是天经地义,对双方的精神、感情世界都是一种慰藉。但如今既然能让它走进法律,就证明现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证明现实的严重性。中国老龄化问题严重,“空巢老人”问题日渐突出,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有必要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
市老龄委:法律的建立旨在善意培养意识
对于该法规,兰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李友军表示,“常回家看看”的具体实施,有个人、单位以及社会三方面的责任体现。个人责任是指道德标准、良心审验;单位责任则是指用工单位方面对于职工回家探亲假期的规定适当调整。个人责任无法用标尺衡量,但单位责任执行起来一直困难重重,希望通过此法的践行,让用工单位对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尽快规范。
针对社会责任,李友军坦言,用法律约束道德行为,正是一种对个人责任以及个人孝亲敬老意识的善意培养。社会发展节奏不断加快,一些年轻人对于“孝”这个传统美德的体会、感受已越来越淡薄。尽管目前还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这条法规的出台至少是对身处喧闹都市人们的警示,更是一种积极的道德引导。
本报记者 马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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