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明。(资料图片)
■“法官集体嫖娼”事件后续
记者4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
陈雪明等4人涉及近日网络曝光的“上海高院多名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根据网上视频显示,帖中所指的陈雪明、赵明华等人乘电梯上楼去吃饭,约3小时后进入夜总会包房。此后多名年轻女子曾进入包房。视频记录其中数人与女子手挽手下楼,以及勾肩搭背的场景。
几人随后回到位于4楼的包房。次日零点30分许,数名女子陆续上楼,进入几间包房。约半小时后,第一名黑衣女子离开,一小时后,其他女子陆续离开。
完整视频已交上海市纪委
“上海高院多名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爆料人为倪某。8月3日他来到上海市纪委,与5名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谈话。
倪某介绍,纪委工作人员首先问到了已曝光视频的真伪问题。
他向纪委人员说明了视频均为他自己拍摄,内容属实。网上已公开的视频是剪辑过的,提交给纪委的视频未经任何剪辑,总时长达30多个小时。
倪某称,公布这些视频并非针对陈雪明,而是针对赵明华,拍到了陈雪明及其他3名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视频,纯粹是一个意外。
耗时1年获得关键证据
从开始收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至今,倪某用了近一年的时间。他说,在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iPad、智能手机等等都成为他取证的工具。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他取得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一系列视频资料,其中包括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由于赵明华并不认识自己,所以在取证过程中,他没有被赵明华发现。
倪某说,虽然有了一些证据,但他依然没放弃努力,并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当天下午,他发现赵明华驾车在上海市区的多个区频繁移动。下午5点多,赵明华驾驶的银灰色帕萨特轿车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院。时间不长,这辆车驶出高院,一路不停地驶向位于上海市浦东区的衡山度假村。
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
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在获得视频后,他进行了编辑,将他认为最说明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此前他嫖娼的证据我手里都有”
8月4日上午,记者对话爆料人倪某。他称自己8月3日给上海市纪委提供了6月9日视频的完整证据。
记者:所拍摄的视频中出现的这些人参与过你的案件审理吗?
倪某:只有赵明华一个人。其他人我以前没有任何接触。
记者:做这些事的时候是否有人帮助过你?
倪某:没有人帮过我,都是我自己在做。
记者:将视频上传到网上,都是自己做的吗?
倪某:是的,都是我自己上传的。
记者:家人是否知道你在做这些?
倪某:家人不知情,我不想让他们跟着我担惊受怕。
记者:事件发生后,赵明华以及视频中出现的几个人,他们或者他们的家属是否找过你?
倪某:没有人找过我。他们的家属也和我没有任何接触。
记者:现在事情发生了,你是否受到过来自外界的威胁?上海市高院是否有人再次找过你?
倪某:没有任何人威胁过我,上海市高院也没有人再找我。
记者:现在你的生活受这件事影响大吗?
倪某:没有什么影响。
此前发现赵明华嫖娼后报警
记者:除了6月9日的这件事,此前你发现过赵明华有嫖娼行为吗?
倪某:6月9日的事情其实只是一根导火索,此前他嫖娼的证据我手里都有。
记者:也就是之前赵明华嫖娼,你也跟踪过,并有证据?
倪某:是的,都有。
记者:可以说一下当时的情况吗?
倪某:今年4月8日下午,赵明华从高院驾车出来后,来到上海一家非常高档的会所嫖娼,我一路跟踪。
记者:当时只有赵明华一个人吗?
倪某:不是他一个人,还有一个律师。这个律师以前也是法院系统的,后来辞职去做了律师。
记者:这个律师你以前见过吗?是否知道他的名字?
倪某:以前没见过,但是我知道这个人。
记者:当天他们都参与嫖娼了吗?
倪某:是的,他们都找了小姐。当时是律师请赵明华。
记者:4月8日当天,你发现他们的行为后怎样处理的?
倪某:那时我忽略了很多事情,直接报的警。
记者:忽略了什么?为什么说忽略了很多事情?
倪某:我当天报警了,并且在这家会所门外堵住了赵明华。警察来了之后,对我反复盘问,对赵明华没有作任何处理。他趁乱就走了。
记者:那当天的事情最终如何解决?
倪某:最终这件事,由那位律师承担了。赵明华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至于律师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我也不清楚。
“查看视频的过程很顺利”
记者:你去衡山度假村以丢失物品为由需要查看视频,这个过程顺利吗?
倪某:很顺利。他们的保安很配合我,我只用了两根烟就把所有我想要的证据都拿到了。
记者:当时这些保安知道你的实际目的吗?
倪某:不知道。我的目的不会告诉他们的。
记者:赵明华的身份是法官,你在跟踪他之前想到过会拍到这些视频吗?
倪某:完全在我意料之外。我当初只想看看他和什么人接触,没想到却抓到了这些。
背景
工程款官司引发卖房抵债
据倪某介绍,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倪某与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该协议及两次补充协议显示,由顾某的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其他一些问题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2010年,顾某将倪某告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并称工程款为1100余万元,倪某只支付了100万元。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工程总造价应为820余万元。因此倪某一方应当向顾某支付工程尾款720余万元。但这家连锁酒店的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却明确算出,倪某加盟该店,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该在440余万元。此数字与顾某和倪某所签协议约定的500万元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决倪某败诉,判决倪某支付顾某剩余工程款720余万元。
倪某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倪某于去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进行再审,该申请再次被驳回。
在这个过程中,倪某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并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早日摆脱“限高令”的影响,倪某于去年7月将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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