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母财产起事端 兄妹二人生嫌隙
家住游仙的宋琴、宋强二人系亲兄妹,35年前,其母亲从某纺织厂退休后,妹妹宋琴按政策顶班上岗,因离婚后无住处,便又搬回了纺织厂分配给母亲的住房里,与母亲共同生活。由于母亲已年逾九十,为安全起见,便把身份证、房产证、存折等重要物件交由同住的女儿保管。
2008年“5·12”大地震后,伴随着全市房价的普遍上涨,母亲居住的60多平方米住房价值也直线攀升。此时,宋强开始担心妹妹宋琴偷梁换柱,私自将母亲的财产占为己有,便三天两头到母亲家中找妹妹理论,让她搬离母亲住房,而宋琴因宋强一直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早已心生不满,因此,兄妹二人心中隔阂逐渐加深。
私下协议不履行 大打出手两受伤
2013年年初,兄妹二人私下达成协议:宋琴将母亲的重要物件交还母亲自行保管,并从母亲住房搬出,宋强则负责赡养母亲。随后,宋强以方便照料为由,表面上说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居住,暗地却把年迈的母亲送回河南老家。宋琴得知后,也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依旧居住在母亲家中。2013年3月5日,宋强再次前往母亲家中要求妹妹履行协议内容,二人协商无果产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抓扯过程中,宋琴将宋强的手部咬伤,并用扫帚击打宋强,宋强将扫帚夺下后,用扫帚击打妹妹宋琴的背臀部,造成宋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宋琴受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十级。
兄妹反目上法庭 法官调解续亲情
因公安机关鉴于双方系亲兄妹,情节轻微,未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宋琴便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宋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血浓于水的亲兄妹关系,简单的一判了之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是充分利用双方的调解基础,以调解化解纠纷,维护家庭和睦。于是法官改变过去坐堂审案的固定模式,走进医院和社区,深入展开调查,彻底摸清双方积怨原因。然后通过庭审和四次调解的平台,让双方抒发怨气、互相包容、再拾亲情,特别是当宋琴看到宋强被拘留时,内心被彻底触动,非要哥哥坐牢的偏激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琴撤回了刑事起诉。
法官手记
本是和和美美一家人,因钱闹得不可开交,如今亲人反目,实属不该。不论是家庭成员之间还是邻里之间,产生矛盾不可避免,但都应本着友好协商、不伤和气的态度来解决。激化矛盾甚至大打出手,都是不可取的行为。如确有难以调和的矛盾,可以求助社区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到片区派出所请求帮助,切不可突破法律的界限进行维权。
(张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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