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晏悦通讯员弄小清)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近日,容县灵山镇洪某无证经营黑网吧被容县工商局查处,工商部门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26.5元和已扣押在案的电脑设备共80台,罚款1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至8月1日,洪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投资23000元,从玉林及广东购进二手液晶显示器及电脑终端机39台、清华紫光手提电脑1台、服务器1台及其他上网所需设备,在容县灵山镇开设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通过其购进的清华紫光手提电脑作为收费端,利用下载在该手提电脑中的万象软件进行记录收费、开关电脑终端机等控制管理,收取会员上网服务费每人每小时2.5元,非会员上网服务费每人每小时3元,至案发之日止,已获取违法所得6726.5元。洪某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容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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