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现名丁羽心)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丁书苗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
操纵中标57个 “吸金”20多亿
现年58岁的丁书苗,原本是山西的一个普通商人,自从结识刘志军后,开始飞黄腾达,一直扮演着刘志军代理人的角色。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刘志军,为自己及亲属等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提供帮助,牟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在这些指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丁书苗充当铁路项目招投标“掮客”角色。丁书苗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1858亿多元。
据了解,这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在此过程中,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取违法所得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非法获利20多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丁书苗在庭审中表示,“每次委托人找我帮忙,都是把投标的单子给我,说好给我2%-2.5%的中介费。”丁书苗说。
又跑官又捞人一切为刘志军
一方面利用刘志军赚钱,另一方面敢为刘志军花血本。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按照刘志军授意,两次以花钱办事的方式给予刘志军款物共4900万元。
据查,2008初到2009年,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违纪被调查后,按照刘志军的授意,为了替何洪达开脱或减轻罪责,丁书苗花了4400万元。但事情没有办成,事后向刘志军进行了报告,自己被人骗了。
2012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琳等3人诈骗一案,检方指控称,刘琳以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为名,虚构自己为此花费了巨额资金,骗取丁书苗及女儿侯军霞钱款共4400万元。刘琳供述称,“丁书苗告诉我,只要能让何洪达从轻处理,钱的方面不用担心。”
2008年到2010年,刘志军为了到地方任职,让丁书苗找关系为其职务调整创造条件,丁向刘志军报告称花了1000万元,实际上只花了500万元。
丁书苗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我就用钱帮他拉关系。“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为树正面形象行贿4000多万元
丁书苗的另一笔行贿事实,是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行贿4000多万元。
检方指控,为了帮助自己树立正面形象,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与范增玉商议,由丁向范所在单位进行捐款,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丁书苗安排在有关大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等。丁书苗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4000多万元。
据查,2010年3月,丁书苗发现出境受限后,跟范商量,希望在更多的公益活动中曝光,被领导关注,认为这样“就可以大事化了、小事化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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