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陕西“房姐”龚爱爱案24日开庭。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令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另一个关注焦点——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控罪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身份证号码为612722196405050268。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庭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现场
龚爱爱坚称“一人多户”不违法
在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这种现象在社会上是存在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对于造成的社会影响,龚爱爱当庭表示道歉。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链接·“房姐”落马始末
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 “房姐”之名,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据了解,神木县公安部门于今年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今年2月4日,经榆林市、神木县人大常委会许可,按程序依法对当时身为神木县和榆林市人大代表的龚爱爱刑事拘留,在榆林市境内异地看押。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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