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涉非法经营额1788亿,向刘志军行贿4900万元,名噪一时。
尽管丁书苗也被提炼出“胆大、实在、大方、会做人”之类的特点,但是,这一切都不能改变她在刘志军案中的本质身份,那就是刘志军的“钱奴”。刘志军动用权力之手,使丁书苗的企业做大做强,不过就是为了挖深池为自己养大鱼。事实上,丁书苗对刘志军的投资也是进行全方位回报,不仅用金钱来为其仕途架桥铺路,还找来女演员女明星供其淫乐。
双方通过权钱交易,实现“共赢”,某种程度上,也形成彼此“喂养”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腐败交易的合作模式,由于设置了一片灰色中间地带,由于有其他“中间人”介入,在操作过程与技术手段上,都极具隐秘性,不易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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