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晏悦通讯员弄小清)10月16日,容县城区的个体工商户陈某收到容县工商局没收扣押超过保质期的绿茶瓜子4包、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陈某必须要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买单”。
9月11日,容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县城区的食品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陈某的食品经营店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货架上销售。
据工商局调查获悉,陈某于今年1月份从广东开平市某食品厂的送货车购进该厂生产的绿茶瓜子100包在其店内销售,该批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保质期8个月,进货价为每包2.5元,销售价每包3.5元,至9月11日案发时止,已超过保质期16天的4包绿茶瓜子仍摆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违法经营行为,容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的绿茶瓜子4包,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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