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雷敏
陆紫薇)
近日,商务部制订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公共浴室要设置禁止艾滋病人入浴的标志”的条款引发社会热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7日对此回应称,商务部欢迎各种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批评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将组织专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开展研究论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悉,近日,中国法制信息网和商务部网站就《沐浴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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