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进行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9日。
送审稿从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和补充,内容包括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以信函和电子邮件spaq@chinalaw.gov.cn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禁止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今年,贴牌奶粉事件被频频曝光。《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为防止市场退出食品回流,《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非法添加最高处罚提至30倍
此次《送审稿》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如针对非法使用添加剂、贴牌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用超保质期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罚款额度由原法中货值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此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送审稿》提出,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新闻延伸
今年,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料、生产、流通做出诸多类似于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国内部分洋品牌从海外市场直接进口大包装婴幼儿奶粉,然后在国内再分装,或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加贴标签等“加工”方式将受到严格管控。
综合新华社、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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