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0月17日专电(记者 韦慧 裘立华)明知系他人盗取的QQ号码,仍予以收购倒卖牟利,近日,陈某等7人分别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刑罚。
现年23岁的陈某在与他人网聊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少人愿意出钱购买QQ靓号。他想起曾在网上看见有人大量“批发”来历不明的QQ号,遂动起了倒卖被盗QQ靓号的“歪脑筋”。
2012年4月份,陈某通过网络,从黑客“轻工哥”、“一条枪”处买来大量的QQ靓号,通过重新整理后,以每信(1万个QQ号)40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重复多次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初尝甜头后,陈某索性辞去了原来的工作,一心在家发展好不容易发现的“商机”,并积极拓展营销渠道,发展了欧阳某某、宋某、姚某等6人成为其下线。经过一年的经营,陈某已“顺利”成为该销售渠道中的一级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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