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江国成)记者1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最低收购价水平。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国家每年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确定小麦、稻谷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新粮上市后,农民随行就市出售粮食。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补偿成本上升和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价格有必要保持适度上升态势,但目前国内粮价已较大幅度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继续上升的空间缩小,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面临新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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