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曹霞 陈志强)早年进行剖宫产手术后纱布竟被“遗忘”,后来腹部一直疼痛再次做手术才发现异物。11月14日,泾县法院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泾县某卫生院于2013年12月1日前一次性赔偿小张(化名)13万元。
2009年7月17日,小张因怀孕待产,入住该卫生院,进行剖宫产手术并顺利产下一男婴。之后小张感觉腹部一直疼痛,怀疑是术后刀口发炎,又到卫生院清洗伤口,更换药棉纱布,但没有见明显好转,就以为是妇科症状,几年来一直不定期就诊并服用妇科疾病药物缓解。
今年9月,小张因腹部疼痛难忍,到上海市北医院进行检查,发现体内下腹部存有异物,需行手术切除。第二天小张入住芜湖第二人民医院,并于10月进行了手术。手术取出的腹腔异物中,内含纱布及一块蓝色皮条。
因为自己从出生到现在仅在儿子出生时进行了剖宫产手术,除此以外未进行过任何其他手术,所以小张认为自己腹腔内的纱布等医疗物品,只能是在卫生院进行剖宫产手术过程中遗留的。一气之下小张来到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各项损失13万元。
法院受理后,经过调查,该卫生院认可上述事实。后经调解,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3万元,双方纠纷到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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