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开喜老人已经81岁高龄,因为赡养问题,他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该案今年10月开庭审理后,老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仅状告他的两个女儿。
据尹开喜介绍,他和老伴祖籍河北,1958年,两口子到了东北,6个子女陆续出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一大家子又来到北京谋生,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
老人称,来京近20年,一大家子(除二女儿外)都租住在昌平区的一个大杂院。以前孩子们还经常看看他,老伴去世后4个儿子尚且有所表示,比如二儿子经常给他钱,四儿子管他一日三餐。但19年来,两名闺女却不尽如人意,从未给过他赡养费用。
于是,老人要求法院判决两闺女支付他19年来的赡养费以及将来的养老费,还要两被告每人每星期看望他一次。
判决女儿负担赡养费
经审理,对于原告要求支付19年来的赡养费,法院认为赡养费是保障被赡养人目前及今后生活的费用,除非有协议约定,否则不存在拖欠问题,因此不予支持。但老人要求被告负担赡养费和医疗费,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对于老人要求两被告每人每周看望一次的请求,法院认为,因二被告现居住地距离原告居住地远近不同,可由二被告每月自行安排时间到原告住处看望一次。
因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老人养老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上千元,两名被告每月看望老人尹开喜一次。
(刘洋
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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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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