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13年浙江有35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但记者看到,这35人中,被判处的最高刑期为3年6个月。说是法律“软刀”砍在破坏环境的“硬骨头”上,一点也不为过。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案件处于高发阶段。2013年,浙江省法院系统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该类环境污染案件超过全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总量的10%。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案件处罚的力度实在是偏软。无怪法律界人士指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在量刑过程中同样存在经济处罚力度偏低的问题,很难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2013年年初,“黄浦江死猪”事件就暴露出现行法律的滞后或者缺失。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乱扔病死畜禽,可处罚100元到3000元不等。这样的力度,怎能对肆无忌惮乱扔病死猪起到震慑作用?更可悲的是,当地政府在处罚过程中发现,相关法律还规定只能处罚规模以上的养殖大户,对只养几头的散户处罚是不明确的,这导致处罚乱扔病死猪散户时无法可依。
对破坏环境处罚的相关法律已跟不上时代步伐,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很多法规没有对破坏环境的处罚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经济处罚的额度;另一方面,每一个环境污染的刑事案子必定会涉及大量民事纠纷,现行的法规要求首先要保证被告的财产能支付民事赔偿。而在国外,很多破坏环境的处罚是让被告企业倾家荡产,所以处罚几亿美金的报道屡见不鲜,震慑作用明显。
污染事件不是影响几个人,而是一个地区甚至数万人的日常生活。期待抓紧启动修改相关法律,给法律之刀加上“好钢”。这样,才能真正遏制破坏环境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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