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宣布,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而降低。地方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户一表”改造。今后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镇,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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