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空气质量指数337,严重污染。对于很多石家庄居民,面对300多的空气污染指数似乎已经麻木,毕竟爆表的情况都已不鲜见。不过,石家庄市新华区的李贵欣却做出了另外的举动,2月20日,他拿着一份行政诉状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诉状中的被告是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李贵欣的诉求不仅是要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他还就大气污染对其造成的损失提出由被告来进行赔偿。
尽管到目前还未收到法院是否给予立案的回复,但李贵欣对立案抱乐观态度。据了解,邯郸也有律师计划提起类似诉讼。
状告环保局,李贵欣经过了近三个月的“酝酿”。
“去年进入12月份,石家庄的雾霾就开始严重,那段时间我老咳嗽,我买了防霾口罩,还专门买了台空气净化器和一台跑步机。”李贵欣甚至动员家人到更宜居的地方去生活,“家里人都不同意,在一个地方生活习惯了,哪那么容易说走就走。”
让李贵欣下定决心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石家庄实施机动车限行之时,“买车就是为了出行方便,现在污染已经影响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李贵欣对限行不认可,“老百姓买的车都是达标的,如果环保部门觉得燃油不达标,你应该去找中石油、中石化这些油企,提高他们的生产工艺,生产达标的油品,而不是让老百姓来做牺牲。”
之后,他从网上搜集了大量的资料,认真查阅了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公布的数字,并根据数字统计出2013年石家庄的平均污染指数为247,属于重度污染的数值范围。
李贵欣又从网上查到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环境案件,春节后,他找到该所并委托吴玉芬律师代理此案。
在起诉石家庄市环保局的诉状中,他提出三点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治理大气污染的职责;二、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立案并不顺利。2月19日上午,李贵欣先后到河北省高院、石家庄市中院立案大厅,均未被受理。20日9时许,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接收了他的诉讼材料,之后将进行初步审查,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
对话律师
记者:本案申请受理的过程应该算是曲折,最初为何选择去河北省高院立案?
吴玉芬律师:最初选择到河北省高院立案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遗憾的是,在省河北高院、石家庄市中院该案都未能得到受理。
记者:也就是说您认为本案算得上重大、复杂?
吴玉芬律师:据我了解,本案应属全国首例因为政府没有有效的履行职责,导致空气污染,进而侵害公民财产和健康权益后,由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政府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行政案件,具有鲜明的公益性质,是一起典型的公益环境行政诉讼案件。
近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广大民众作为最大的受害者,有权利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保障生命健康权,合法使用监督权,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有效地作为。
本案一旦成立,对于推动我国的环境法治进程、唤醒广大民众关注和维护自身环境利益必将起到一个里程碑式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据《燕赵都市报》)
对话当事人
记者:针对环保部门的行政诉讼大多都是申请信息公开,提出行政赔偿的您是不是首例?为什么提出这个赔偿要求?
李贵欣:我之所以提出行政赔偿,是想让每一位公民看到,在雾霾当中,我们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不仅是健康受到威胁,经济也遭受损失,而这个损失是应该由政府、由环境管理部门来承担的,因为政府收了企业的税,是受益者。
我认为政府应该对每位居民进行环境赔偿,比如向每位居民发放防霾口罩,为每个家庭补贴购买空气净化器等等。不管是政府埋单,还是由排污企业共同埋单,这样的赔偿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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