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日前统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后,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又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首次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转移衔接。养老保险两大平台衔接的这一举措,是我国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
暂行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按照优先保留待遇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则,明确了对参保人员重复缴费和重复领取待遇情况的处理意见。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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