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13年10月12日公布了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三等)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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