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4月29日专电(记者 王研 吉哲鹏) 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黎泰军作出撤职处分的决定。
经云南高院调查核实,今年4月7日20时13分许,黎泰军驾驶私人轿车返回至其居住的昆明阳光果香小区,因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与值班保安谭明发生争执,黎泰军动手推打值班保安谭明,致其头部受伤。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谭明伤情为轻微伤。4月21日,黎泰军向谭明及小区物业、保安公司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黎泰军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云南高院决定对黎泰军给予撤职处分,从副处降为正科;其担任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撤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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