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被网帖举报坐拥多处物业和住宅的“房爷”、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陆帜然收到判决书后,口头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陆帜然在担任原高明市西安区委书记、荷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索取及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85.8万元、港币18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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