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可自主定价
放开零售限价扶持低价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
同时,公布了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清单涉及530个品种1154个剂型。《通知》规定,对低价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资助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式更加灵敏,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通知》明确,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清单公布后,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日均费用超出标准即退出
《通知》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国家发改委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调整。
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进入或者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属于发改委定价的药品,由发改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通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者幅度较大的,要加强调研,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察,并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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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零售限价会不会增加看病负担?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的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同时,发改委负责人称,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价格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低价药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
日均费用1154剂型
西药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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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5元价格超标清退
放开最高零售限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按发改委的意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得超过3元、中成药不得超过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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