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国务院常务会议7月9日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将对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与五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的目标异曲同工,都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实施方案旨在以党政机关引领示范、市场机制主导规范、量化考核全程跟进的方式,形成“硬指标约束保量、软环境吸引提质”的政策运行机制,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
这位负责人说,方案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指出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各省区市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这几年内购买新能源车的占比,尤其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当年15%。
关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的范围,方案明确界定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8万
政府购买新能源车辆有价格上限
为规范新能源汽车采购管理,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
为体现政策导向作用,我国对购买新能源车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补贴政策。18万元加上财政补贴,可以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的成本。此外,于7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国家将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样,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公民个人,每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将获得3.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说。
此外,18万元的标准也符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1.8升及以下排量、价格18万元以内的“双18”标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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