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成“进贡日”,办公室变受贿“宝地”,向竞标人肆意卖信息卖签名……虽是一名小小的科级干部,但却是招投标岗位的“当家人”;7年间受贿上千万元,“小鬼当家”沦为“小官巨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永川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原主任、招投标办原主任戴兵一案,为人们揭开了工程建设贪腐高发的“风险点”。
办公室是受贿“宝地”
生日成老板们的“进贡日”
一笔数目几十万元的行贿信息牵出涉案上千万元的“硕鼠”:2013年,重庆市相关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时,腾龙公司董事长孔令的一条行贿信息指向了时任永川区招投标办主任戴兵,戴兵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戴兵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收受一些单位和个人98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戴兵到案后,委托其亲友退出赃款710万元。
庭审发现,除了逢年过节,工程包工老板们要向戴兵奉上3000元-1万元的“红包”。戴兵的生日更是这些老板们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礼金在1万元到几万元。此外戴兵每次向包工老板们中标工程提供“帮助”后,包工老板们都是“手手清”,根据帮助的程度,一次性好处费在1万元-70万元。
戴兵最常收受贿金的地方竟是在自己的办公室,如建筑商王某19次送钱,有17次是在戴兵的办公室里,还有一次是在招标办楼下;此外,戴兵还喜欢到老板们的办公室收取“红包”。
从廉租房建设到政府办公楼装修,从道路整修工程到园区建设,从职工宿舍修建到商业街改造……永川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均需要戴兵审批“签字”,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性工程项目的“监管”,然而他却监守自盗趁机敛财。
敛财术之一:提供招标内幕关键信息。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者,戴兵不仅掌握着业主单位发包方的“底价”信息,也掌握着所有参与投标人的报价信息。向与自己关系好的竞买人透露上述关键内幕信息,甚至帮助竞买人修改标书,是戴兵敛财的核心手段。
敛财术之二:介绍“转包”业务。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影响工程建设质量。作为监管者的戴兵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穿梭在老板之间,介绍“转包”业务收受钱财。
敛财术之三:为承包商办理发包、竣工手续提供“加急”服务。审批快慢程度在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在一些项目中哪些审批快点、哪些审批慢点都内含“玄机”。一些老板们为了让戴兵签字快点,都在事后向戴兵进贡数万元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戴兵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60.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退出大部分赃款,具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判决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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