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日在其网站发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4日。
办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反馈方式
公众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820)”,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bs1602@saic.gov.cn。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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