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渭 陶琴 记者 金婷婷)夫妻在法院离婚,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还要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但继父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离婚时是否能要求对方返还?日前,泾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唐某与吴某均有离异婚史,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仅一个月,便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而唐某曾与前夫生育了一个孩子,现由其前夫抚养,唐某给付抚养费。唐某与吴某结婚后,吴某给付唐某与前夫小孩抚养费7200元。但因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4月,两人在北京产生矛盾后争吵,自此唐某回到娘家,双方分居至今。2014年6月,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
庭审中,吴某辩称,只要唐某返还曾经给付她与前夫小孩的抚养费7200元,自己也同意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不和分居逾2年,据此应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准许双方离婚。关于吴某给付的唐某与前夫小孩的抚养费,是吴某作为继父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所以驳回了吴某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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