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腐败的天敌。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每个方面都有在反腐上加强制度设计的内容,揭示出一系列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对行贿犯罪加大了处罚力度,新增了行贿犯罪条款。法学专家认为,此次对刑法中腐败犯罪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将腐败犯罪的“全环节”纳入惩治范围。
拟增“财产刑”让行贿人吐出不当获利
行贿人通过贿赂官员获得了巨大利益,而在查处贿赂案件过程中,由于立法缺失,很难对行贿人进行经济处罚,使其“吐出”不当获利。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处以罚金的内容。而此前在刑法对行贿人的处罚条款中,都没有涉及罚金。“通过完善对腐败犯罪财产刑的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认为,因为行贿、受贿大多是财产性犯罪,以前没有设置罚金不够合理,所以这次修法,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中都添加了罚金刑。如果能够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无疑将大大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
加强惩处行贿人令其难以逃脱刑罚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全明说,人们一般痛恨索贿受贿行为,却认为行贿人多是“被动”一方,属于“弱势群体”。这种社会认知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形成一条衍生权力腐败的“犯罪链”,使腐败现象屡禁不绝。
“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势必不利于惩治腐败犯罪。”王全明说。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近年来,葛兰素史克行贿案等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让人们看到了行贿犯罪的“主动性”以及腐蚀公权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4397人,比去年同比上升37.6%。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草案加大了对行贿人员的处罚力度,规定即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对免除处罚给予了严格限制,这意味着有更多的行贿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扩大反腐范围处罚“朋友圈身边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卢勤忠认为,此次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向关系密切人行贿,扩大了对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原来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了关系密切人受贿罪,但是行贿方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此次将其列入,体现了从严打击腐败的决心。
多数被采访专家认为,本次修法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行贿人是一个震慑,更加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行贿受贿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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