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就要翻页了,匆匆这一年,中国汽车市场极不平静。加强一致性检查、油耗限值、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等等,都与汽车企业密切相关。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节奏以及方向,引领我国汽车产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现在,就让我们回顾一下2014年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的政策。
■实施二手车评估政策
去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项二手车评估“国标”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和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点评:对于理清二手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非常有必要。
■实时核定购置税
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 、下发最低计税价格。以往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现在可能做到半月更新一次,或者随时更新。
按照规定,消费者购买新出厂的促销车型,能够享受新政策利好。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 、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其实际上新车厂家的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点评:消费者购买大幅降价的新车,有可能节省一大笔税费。
■老旧汽车报废标准出台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与2013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领补贴的条件,2013年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并当年购买新车。
点评:新政策有利于汽车更新换代。
■《新消法》实施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和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点评:《新消法》完善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堵住了以往的漏洞。
■新车免检政策出台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
新政策共有18项措施与以往有较大区别,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异地检验无需办委托检验手续;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等最受人关注。
点评:私家车在6年时间内,仍然是“壮年期”,没有必要每年上线检测。
■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
5月28日,认监委发布《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产品一致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轻型、重型柴油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排查;对风险高发、产业比较集中地区进行重点监控,进行提前监督检查或增加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发动机、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污染排放控制关键部件是否齐备。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坚决暂停、撤销问题企业及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及时曝光。
点评:堵住了阴阳手法的漏洞,有利于清除“假国四真国二”车辆。
■配件信息公开
6月30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意见稿第十四条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规定,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点评:有助于打破配件体系垄断,治理售后服务高价的顽疾。
■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8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第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定了首批符合国家扶植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名单。
点评:这项政策对新能源汽车销售起到了较大的刺激作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
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八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政策措施。
点评:有助于打破新能源汽车领域一直存在的垄断和地方保护,公务车配备新能源汽车比什么样的广告都有效。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
7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车辆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车辆处置主要涉及三类机构,分别为鉴定评估、拍卖、解体报废机构。
点评:人们一直呼吁领导干部带头使用自主品牌汽车,这项规定抑制了“三公”浪费,也让支持自主品牌成为一句口号。
■停止实施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
7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该办法出台的初衷是为解决汽车产品销售和售后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解决授权制度致使厂、商地位悬殊,厂家与经销商形成的依附关系。
点评:进口汽车暴利和售后价格畸高的根本原因在此,有助于汽车市场回归正常。
■放开平行进口
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进口环节管理,调整汽车品牌销售有关规定。开展平行进口有利于促进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流通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点评:整治进口汽车价格非理性有了更多手段。
■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资质明确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点评:鲶鱼”终于有望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搅活一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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