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就农村产权现阶段可交易的品种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涉及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八类。《意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特征、显著的农业农村特色、鲜明的地域特点,既要发挥其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其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服务的特殊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其设立要经过科学论证,由当地政府审批。在现阶段,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等流转服务平台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要利用好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做好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际需要的多种市场形式。《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意见》要求,流转交易市场都应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等基本服务,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和服务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对市场建设和运营要实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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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活农村资产的“一池春水”
持续推进的农村改革又有了新进展。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形式、运行、监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指出现阶段八类产权可入市交易。
“这都是当前我国农村中最需要盘活的资产。”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院李国祥认为,八类产权入市交易,有望让农村“沉睡的资产”苏醒,极大增加农村经济的活力。
“农村改革最核心的是产权改革。”农业部经改司副司长黄延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可盘活农村的各类生产要素,让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以前静态的资产变为现在动态的资本,并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但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可引导城市资本流向农村。
“目前的情况是,受诸多条件制约,一些本该入市的品种不能进行交易,无法实现交换、流通和升值。意见对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作出了规范,这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意义重大。”黄延信说。
意见明确指出,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将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李国祥认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可以预计,八类产权入市交易,将搅活农村资产的“一池春水”,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注入新活力。 (均据新华社)
可交易的8类产权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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