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11月14日央视)
在坊间,经由网络的传播,那些不时爆出的同学相欺的视频,以一种触目惊心的方式,揭示了未成年人之间可以残酷到什么程度,令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公共话题。像浙江庆元初中生虐待小学一年级学生、江西永新多名女生围殴同学、四川乐至一女生被扒衣施暴……这些恶性事件,绝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今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被媒体曝光,备受舆论关注的校园暴力事件就多达20余起。透过这些直观、生动的案例,问题之恶劣,可见一斑。
在政策层面,从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的文件中,也不难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已经严重到了何种程度。此次九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之前,今年五月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就已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就治理校园欺凌提出了包括专题教育、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心理干预、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在内的重点措施,涵盖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行政司法干预等方方面面,不可谓不仔细。但反观校园欺凌事件持续高发的现状,只能说,要从根本上控制和扭转此类问题,在政策的有效性上,仍需下苦功夫、大力气。
对比之下,此次印发的《意见》最大的亮点,就在于明确提出了惩戒措施和手段: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透过这些手段之于问题的“见招拆招”,不难发现,基于对校园欺凌事件复杂性、严重性认识的不断深化,治理措施上可以梳理出一条不断“加码”的脉络——从最初以“宽容感化”为主,到行政力量介入,再到引入法律惩戒。措施越来越具体,对危害行为本身的威慑力越来越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也越来越强,可以说,这是一种理性的回归。
对于任何一种与正常秩序相悖的负面人物的负面行为,如何做到令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都是治理层面应该遵循的一条现实路径。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同样概莫能外。须知,在道德、自律等“柔性教育”乏力的背景下,唯有法律的严肃、权威,才有真正感化的力量,才可能及时唤醒迷途孩子的敬畏之心。否则,受伤害的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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