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桂霞 记者 田明霞)3月30日下午,原告陈某某等52人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通过融资还贷,从银行取出汽车合格证。否则由法院协调,帮助原告完成所购买汽车的上户事宜。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陈某某等52人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却因被告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取得留存在银行的车辆合格证,令陈某某等所购车辆不能上户、不能购买交强险、不能上牌照。
高新区法院接到起诉后,决定对这一群体性案件实行专案专办,由实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后新产生的商事合议庭三位资深法官具体负责,并深入研究案件,主动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陈某某等消费者通过恰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稳定众多情绪激动的消费者。
法官们积极加强司法协作的无缝对接,加强与车管所、汽车生产商的沟通协调;同时还密切与执行部门的协作,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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